疫情防控期间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安徽安庆宜秀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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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三个村民偷偷到林场,使用猎捕器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被抓获。3月13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法式公然开庭审理这起非法狩猎罪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划分判处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徽省岳西县五河镇村民崔某某、王某甲、王某乙跑到140公里之外的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林场,使用铁丝制成的猎捕器非法猎捕6只黄麂。2020年2月2日,安庆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宜秀区大龙山镇林场小岭卡口将三人抓获时,现场查获了6只野生动物黄麂死体。经判定,这6只野生动物为小麂,系国家掩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与安徽省二级掩护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王某甲、王某乙违反狩猎法例,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狩猎资质的情况下,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杀野生动物黄麂6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组成非法狩猎罪。为严厉攻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法院凭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体现,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据悉,该案从立案到审判,仅用时3天。宜秀区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实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从严从快惩处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掩护野生动物资源。

(泉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周瑞平 吴晓霞)

编辑:杨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