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减配门”是欺诈吗?听听状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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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定特斯拉组成“欺诈”,消费者及其署理人要证明的,不只是特斯拉“减配”那样简朴。

文 | 彭苏平

特斯拉自动驾驶芯片“减配”一事仍在连续发酵升级。

因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Model 3部门车型设置HW2.5芯片而非宣称的HW3.0芯片,有车主表现已经在收集证据,准备团体维权。

此前,特斯拉已经就此事揭晓声明称,将陆续为搭载HW2.5硬件的车主免费更换HW3.0,但这并未平息所有人的不满。部门车主认为,特斯拉未见告设置更改事宜,在一定水平上组成了欺诈,甚至有车主主张“退一赔三”。

执法条文对“退一赔三”有明确划定。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法》(下称“《消法》”)第55条,“谋划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置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用度的三倍。”

作为第一家在二级市场上市的新能源汽车公司、第一家在中国全资建厂的外资车企,特斯拉头顶诸多光环,但这次的“减配”事件让它迅速陷入争议的漩涡。

国产Model 3被曝自动驾驶芯片“减配”之后,更多案例浮出水面。原来,国产之前,去年入口的部门车型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其时已有消费者将特斯拉投诉至地方市场羁系局或告上法庭。

在上述案件中,消费者认为特斯拉涉嫌“欺诈”,要求更换配件、赔偿损失,甚至有人明确主张“退一赔三”。不外这些个案现在尚未取得显著希望。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欺诈?特斯拉的“减配”行为又是否组成欺诈?

3月11日,智库君就此事咨询了汽车执法专家、北京朗诚状师事务所主任/合资人武峰。武峰状师兼任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在产物质量尤其是汽车产物质量领域具有富厚的实务履历,他对智库君详细论述了汽车消费领域“欺诈”认定的要点与难点。

综合相关执法划定、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汽车消费领域“欺诈”纠纷的类似判例可以看出,在自动驾驶芯片“减配”事件中,要认定特斯拉组成“欺诈”,消费者及其署理人要证明的,不只是特斯拉“减配”那样简朴。

除此之外,还需要从执法层面(包罗执法划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典型案例)的界定尺度以及事实层面(包罗如何用证据把客观事实转化为执法事实)的证据收集等方面做好相关准备。

作甚欺诈?

在特斯拉“减配”事件中,可能会涉及到两个差别层面的执法责任:条约违约责任和欺诈侵权责任。

前者是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下称“《条约法》”)的“损失填平式”的条约违约责任。包罗:一般性违约行为,凭据《条约法》第107条划定,负担接纳调停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车辆买卖条约继续推行,只是负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还包罗是否组成基础性违约行为:《条约法》第94条划定的因基础性违约导致的“法定排除权”,即:因基础性违约行为导致消费者条约目的落空的,可以要求排除条约,双方各自返还产业,负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后者则是指适用《消法》第55条、《条约法》第113条第2款等执法划定的“退一赔三”的处罚式赔偿责任。

《消法》第55条的划定,相对比力原则,并未对如何认定组成“欺诈”作出明确的界定尺度,现在唯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欺诈”作出相对清晰界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

“一方当事人居心见告对方虚假情况,或者居心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堕落误意思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以发现,认定组成“欺诈”必须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是居心,二,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三,上述行为导致对方当事人作出了错误表现、与之订立条约,即存在因果关系。

凭据执法划定,司法解释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裁判依据,另外,在审判实务中,法院已有的判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例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更是具有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在一则汽车消费纠纷案例(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12号 杨某某诉贵州某汽车经销商买卖条约纠纷案件)中,首次对于汽车消费领域买卖条约“欺诈”类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组成“欺诈”,做出了系统论述和论证。

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件中认为:评析是否组成“欺诈”需要思量两个方面的重要组成要件。

一方面,需要思量当事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影响到消费者缔约的基础目的。

另一方面,需要思量当事人是否存在隐瞒相关信息或居心见告虚假信息的主观居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案例是停止现在,首例由最高人民法院讯断的唯一一个汽车消费领域“欺诈”纠纷案件。该案中,车主认为自己购置的价值550万元的入口宾利汽车是经由“大修”的“事故车辆”,相关车企和经销商组成欺诈。

哪些情况可能影响到消费者的缔约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该典型案例中叙述了三个方面的组成要件。

第一,条约是否对相关事项存在专门约定。详细到特斯拉,要看消费者和谋划者签订的条约里有没有专门对HW2.5和HW3.0举行约定;

第二,问题是否严重,相应处置惩罚措施是否庞大。在汽车消费品中,问题是否严重,意味着是否会影响车辆的宁静性能、主要功效以及基本用途,处置惩罚措施庞大水平判断层面,则可以看修复措施是否轻微、泯灭工时是非、支出用度几多等举行综合考量;

第三,是否给消费者造成较大倒霉影响。作甚倒霉影响?从三个维度看,是否涉及消费者人身康健和宁静,是否影响消费者日常使用,是否涉及消费者较大的产业利益。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提出,欺诈必须要求行为人存在主观居心。

“专门约定”争议

在详细个案中,法院只管不会完全照搬以往判例的“套路”,但会参照这些判例所体现的执法精神及裁判原则。从上述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讯断中不难发现,特斯拉自动驾驶芯片“减配”一事要认定为欺诈,从现在公然渠道能够获悉的信息来看,可能具有一定难度。

武峰状师表现,基于现有信息,两方面的细节值得关注,一是买卖双方有没有明确约定所购车辆的设置就是HW3.0,二是相关的商业宣传如何定性。

这两方面涉及的都是“条约对相关事项是否有专门约定”的问题。如果双方对于所购车辆有明确的芯片版本约定(无论是书面约定还是口头约定),判断则相对简朴;

但如果在购车时未明确提及芯片版本,而消费者又是通过公然渠道获取了相关信息从而决议购置的,这就牵扯到另一个层面的执法问题:商业公布会这种商业宣传的形式在执法上上如何定性?详细到本案中,就是该类商业公布会的执法定性是属于《条约法》第14条的“要约”还是《条约法》第15条划定的“要约邀请”?两个差别的执法定性将直接导致案件效果的截然不同。

公然渠道通报出的“Model 3设置HW3.0芯片”的信息纷歧而足。一个例子是,特斯拉中国曾于2019年5月16日在官方微信民众号“特斯拉Tesla”上,公布过一篇名为《“软硬”兼施,只为完全自动驾驶而生》的文章,该文章明确写道:

“现在,Tesla正在生产的所有车型均全面搭载了实现完全自动驾驶能力所需的硬件。Tesla完全自动驾驶芯片容纳了60亿个晶体管,并拥有强大的神经网络处置惩罚器,每秒可处置惩罚高达2300帧图像——是之前硬件运算速度的21倍。”

从表述上看,上述“完全自动驾驶芯片”正是HW3.0,这篇文章也在很大水平上导致许多消费者认为,自2019年5月16日之后交付的新车一定会搭载HW3.0。

类似这样的商业宣传信息,在司法实践层面,凭据每个案件的详细情况差别,认定效果也各不相同。如果被认定为要约,只要相对人(消费者)作出答应,那么该要约的内容对商业广告的公布人(谋划者)就具有约束力,换言之,商业广告的内容就是双方条约的约定内容;但如果被认定为要约邀请,则对商业广告的公布人没有约束力。

“要约是明确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订立条约的意思表现,这要求内容是详细确定的,只要受要约人同意,就完全根据意思表述举行交付,实际上就和签条约一样。”武峰表现。

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现,典型的如商业广告、招标文书等。

从现在公然的有关信息看,特斯拉上述宣传更靠近要约邀请。

固然上述明白并非机械和绝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条约纠纷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划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可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计划规模内的衡宇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详细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条约的订立以及衡宇价钱简直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在房地产商业广告中,宣传资料一般被视为要约邀请,但如果出卖人(即开发商)在宣传质料中对衡宇和相关设施的说明是详细确定的,而且对商品房价钱和买卖条约有重要影响的,好比衡宇的结构、户型、面积、装修、朝向等以及开发计划规模内的学校、医院、门路相关设施等,即即是商业广告,也很有可能会认定为要约。

那么,特斯拉的自动驾驶芯片对车辆买卖条约的订立以及车辆价钱简直定是否具有类似的“重大影响”呢?这会成为一个争议焦点。

其他难点

从最高人民法院对宾利案件中“事故车辆”一案的讯断效果及理由来看,特斯拉车主主张的认定欺诈及“一赔三”诉求还存在其他诸多方面的难点。

我国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填平原则”,即权利人损害几多,义务人便赔偿几多。但对欺诈行为的处置惩罚是大大逾越了填平原则的,“三倍赔偿”一方面体现出对欺诈行为的严厉处罚,另一方面也要求,对欺诈行为的认定和评析要到达一定条件。

从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宾利案例可以看出,在实际审判中判断一方欺诈,要思量相关事项是否影响了缔约条约的基础目的,包罗上述提及的,双方是否就相关事项举行过专门约定,以及问题是否严重、处置惩罚措施是否庞大、有没有给消费者造成较大的倒霉影响,还要思量当事方是不是存在主观居心。

在特斯拉自动驾驶芯片“减配”事件中,HW2.5和HW3.0都是开发成熟的芯片,但HW3.0有盘算能力更强、功效更先进的特点。“减配”问题是否严重呢?还需要联合是否会给消费者人身康健宁静或产业利益带来的影响水平来详细权衡。

在处置惩罚措施庞大度的方面,如果升级相关芯片即可解决该问题,那么,该处置惩罚措施是否组成庞大,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不外,特斯拉芯片“减配”与上述宾利“事故车辆”案例还存在一定差异,这些差异也可能导致在实际判断中形成纷歧样的认定尺度和尺度。

一方面是涉及零部件差别,宾利案件中更换的是厂家原装的右后窗帘总成,特斯拉被调的则是自动驾驶芯片,二者对行车宁静的影响水平差别;另一方面,发生的原因也不相同,宾利车是经销商实施的汽车行业正常的PDI(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法式,而特斯拉则是“供应链状况”的问题。

更为关键的是,宾利车事件是个案,而特斯拉芯片“减配”是发生在至少数十位车主身上的,也正因此,才会形成“团体诉讼”一说。

实际上,去年已有消费者针对芯片问题将特斯拉告上法庭。相关裁判文书显示,一位来自四川成都的车主主张:返还购车款43.95万元并支付购置税3.97万元,并赔偿131.85万元。该案件疑似尚在审理之中。

武峰状师最后指出,汽车消费领域欺诈类纠纷案件,往往具有比力强的专业性和庞大性,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述宾利案件二审讯断在官网上刊登的文章中所指出那样,“汽车销售欺诈类案件,个案事实细节纷歧,而细节事实在欺诈的认定上所发生的影响不行忽略。”

“对特斯拉‘减配’事件的执法评析,在遵循和对照前述有关执法划定和判例指导精神的基础上,还要看该事件中的相关事实,因为我们现在相识的信息可能不是很是完整、准确,而且客观事实转化为执法事实,还需要用相关证据来体现。尤其是涉及到汽车消费领域的案件,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还是要详细情况、详细分析。”武峰状师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