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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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微信民众号公布《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治理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措施》对马鞍山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规模、提取额度、提取资料、提取监视及执法责任等举行了详细划定,并明确购置、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等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措施》划定,购置、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等10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在提取额度上,《措施》划定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合计不得凌驾工程总价款。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可以在工程验收及格后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得凌驾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用度扣除政府补助后的小我私家分摊金额。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质料。切合安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及格质料及政府补助用度质料。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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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住房公积金治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正当权益,凭据《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尺度》、《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治理事情的意见》等有关划定,联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所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本措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治理。

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卖力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治理事情,同时授权马钢分中心、县治理部及服务处卖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含马钢分中心,以下简称治理中心)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性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管理。

第二章 公积金提取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置、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元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七)账户封存满6个月并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八)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

(九)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突发重大疾病 (参照市医保划定的病种),或家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立室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十)切合国家划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切合本措施第四条第(一)、(五)、(六)、(八)、(九)项划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同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条职工切合本措施划定的提取条件,但尚未还清小我私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归还小我私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七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续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续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八条购置自住住房的,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合计不凌驾所购住房总价款。一次性提取停止时间如下:

(一)购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元集资房、拆迁安置房的,停止购房发票日期当月小我私家账户余额;

(二)购置二手房的,停止交纳有关税费的当月小我私家账户余额。

直系亲属间任何形式的住房生意业务、过户均不予管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购置自住住房的,没有管理住房贷款,购房提取后,不得再以原购房名义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合计不得凌驾工程总价款。

第十条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只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每次提取不得凌驾当期归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累计不得凌驾归还贷款本息总额。

第十一条无房职工租房提取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每次提取不得凌驾划定允许的额度。

第十二条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可以在工程验收及格后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得凌驾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用度扣除政府补助后的小我私家分摊金额。

第十三条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突发重大疾病 ,或家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立室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凌驾医疗用度报销后小我私家负担部门。

第十四条切合本措施第四条第(二)、(三)、(四)、(七)项及第七条划定条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小我私家住房公积金账户。

切合其它条款划定条件提取公积金的,可按划定允许的额度提取,但不得销户。

第四章 提取资料

第十五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质料。

第十六条职工购置本市或异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下列质料:

(一)购置自住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提供商品房存案条约(含网备确认单)、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

(二)购置二手住房的,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三)异地购房提取还应提供本人(及配偶)或者怙恃、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质料或社保缴费单(购房前三个月)。

第十七条职工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下列质料:

(一)衡宇不动产权证书;

(二)衡宇危险性判定为C级或D级衡宇宁静判定陈诉(大修自住住房);

(三)旧房翻建许可证;

(四)工程预决算陈诉;

(五)自建、翻修、大修用度发票。

第十八条离休、退休的,单元管理账户封存手续后可以提取。

第十九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元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劳动能力判定结论。

二十条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本人护照、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质料。

第二十一条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应当提供贷(借)款条约、贷款银行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征信陈诉)、反映提取时间段还款记载的还款流水清单(加盖银行章);再次提取时提供提取时间段内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流水清单。

归还组合贷款的,应当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提取时间段内商业贷款还款流水清单。

归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需提供上述质料。

第二十二条账户封存满6个月并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第二十三条切合安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及格质料及政府补助用度质料。

第二十四条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突发重大疾病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或出院小结等)、治疗用度清单、医保报销后的结算单。

第二十五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续人或受遗赠人应当提供正当有效的相关执法文书。

第五章 提取法式

第二十六条切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提取质料,到治理中心业务管理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以通过皖事通等线上渠道管理提取手续。

第二十七条对职工提取申请受理后可现场审核的,就地办结;对不能现场审核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事情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禁绝提取的决议,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提出异议时,可提出提取复核申请,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应在5个事情日内作出复核终审意见。

第二十八条经审批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直接转入职工本人Ⅰ类银行结算账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直接转入职工的继续人或受遗赠人Ⅰ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十九条治理中心对提取人提供的质料举行核验建档,提取人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卖力。

第三十条 本措施中的住房贷款包罗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其他非住宅性质贷款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提取监视及执法责任

第三十一条下列不以自住为目的的购房行为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同一人多次变换婚姻关系购房的;

(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

(三)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配合购房的。

第三十二条治理中心应增强对事情人员的治理,对管理提取业务疏于职守或者协助违规提取的事情人员,尚不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惩罚;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治理中心依法予以查处。

(一)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一经查实,除追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外,3年内不予管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并通报所在单元给予处置惩罚。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中介机构为职工管理住房公积金骗提资料的,一经查实,列入不良行为征信档案并举行通报,3年内停止该中介公司代庖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组成犯罪的,向公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职工管理住房公积金骗提资料的,一经查实,列入不良行为征信档案并举行通报,治理中心终止与其楼盘互助,停止发放小我私家住房公积金贷款。组成犯罪的,向公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措施由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卖力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治理措施》(马金委[2004]21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01

制订配景

2004年9月30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印发了《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治理措施》(马金委[2004]21号),该措施已使用近16年。近几年来,住房公积金的外部情况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 化,宽大服务工具对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的质量、效率有了更高的要求。管委会为适应形势变化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审议并出台了较多的增补划定或通知,现行《提取措施》相关政策与宽大服务工具需求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提取风险,充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助性和保障性,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有须要重新修订并印发《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治理措施》。

02

调整提取规模

为坚持“屋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民基本住房问题的作用,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强化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羁系,防控资金风险,调整提取规模:一是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提取;二是将“被纳入本市城镇住民最低生活保障规模,而且正当租住住房的;”调整为“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三是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人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情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放宽提取“账户封存满6个月并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03

新增提取相关划定

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 提高职工既有住宅居住品质,凭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都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事情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和《马鞍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的通知》(马住建[2019]329号)文件精神,明确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的治理原则:一是明确申请提取条件,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住房消费提取领域,二是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保障资金宁静运行,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时限、提取金额和提取质料予以明确。

04

范业务管理质料,淘汰业务审核质料

1、淘汰业务审核质料。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 “放管服” 革新要求,增强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利便职工管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淘汰业务审核质料:一是管理重大疾病提取和去职提取时,取消家庭生活难题证明和与单元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二是管理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取消提供身份证和完婚证复印件;三是提取职工不需再回单元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单;

2、规范离休、退休证明质料。为规范提取治理,提高服务效率,切实保障服务工具的正当权益,联合我市实际,明确职工管理离、退休提取时应提供退(离)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或其他离、退休相关证明。职工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0 周岁,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手理。

3、规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元终止劳动关系业务证明质料。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判定治理措施》相关划定,明确职工管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元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时出具的有关部门劳动能力判定结论等有关资料。

05

增强违规提取公积金的治理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情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增强使用治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宁静,提高风险治理效率,《提取措施》第六章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明确了违规提取行为处置惩罚和实施团结惩戒的处置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