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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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提高月缴存最高限额和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调整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测算,将2019年亳州市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月缴存最高限额由1600元调整为1800元,职工所在单元以相应金额给予补助。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议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3万元;双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43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修订了《亳州市小我私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措施》,取消了变换还款方式方面的限制。调整后,乞贷人可凭据自身经济情况和还款能力,自主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置、制作、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元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

(四)完全或部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元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归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正当继续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八)享受城乡住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法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十)被判处刑罚的;

(十一)国家、省划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质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提取同户家庭成员公积金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或正当有效的同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按下列划定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质料(原件):

(一)职工购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按以下情形提供质料:

1、购置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挂号存案的《商品房买卖条约》网上存案证明、付款票据。

2、购置本市二手住房的,须提供生意业务契税发票、购房增值税发票、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3、购置外省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挂号存案的购房条约、购房增值税发票、购房所在地的需求证明(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就业社保证明等)。

4、职工购置外省市二手住房的,须提供生意业务的契税发票、购房增值税发票、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购房所在地的需求证明(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就业社保证明等)。

(二)制作、翻建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建设计划许可证、施工条约或工程预算。

(三)大修自有住房的,须提供衡宇所有权证、衡宇宁静判定机构出具的衡宇结构判定陈诉(衡宇危险性判定品级为C级或D级)及施工条约或工程预算。

(四)拆迁还原安置住房的,须提供拆迁还原住房找补差价票据、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结算单。

(五)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归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须提供住房借(贷)款条约或购房条约、购房发票、记载明晰的银行还贷存折或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记载单。今后续提取须提供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记载单等证明质料。职工提前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借(贷)款条约、提前归还贷款凭证等证明质料。

2、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明质料。对切合按月对冲还贷条件的,应申办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排除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1年后,才可管理其他提取业务。

(六)本市无房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切合一连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质料:

1、租住公租房的,须提供衡宇租赁条约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房产部门挂号存案的租房条约、婚姻证明、房租发票或者收据。

(七)城乡低保家庭生活难题的,须提供低保证。

(八)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文或退休证。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事,可凭本人身份证管理。

(九)与单元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须提供与单元终止劳动关系已满6个月的证明。

(十)完全或部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元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及与单元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出境定居的,须提供本市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十二)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正当继续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提供继续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能够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质料、死亡职工单元出具的同意其署理提取的证明或者确定其继续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讯断书、裁定书、调整书等证明质料。

(十三)职工被判处刑罚的,提取署理人须提供该职工所在单元出具的同意署理人提取及署理人与该职工的家庭关系证明、讯断书或职工单元出具的排除事情关系证明。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置、制作、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元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

(四)完全或部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元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归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正当继续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八)享受城乡住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法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十)被判处刑罚的;

(十一)国家、省划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虽有购房、建房、租房行为,但未取得正当有效证明的;

(二)衡宇用途为非住宅的;

(三)装修、零星维修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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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亳州晚报 编辑:丁静

审校:张珍 审核:邓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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