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风团体董事短线“炒”自家股票,未赢利倒赔2600元

  • 时间:
  • 浏览:156
  • 来源:世界杯买球盘口网址app

IT之家1月17日消息 狂风团体(维权)通告称,公司董事崔天龙于1月10日通过竞价生意业务卖出公司股票29.6万股,成交均价为3.53元/股;于1月16日通过竞价生意业务卖出公司股票71000股,成交均价为3.40元/股;于1月16日通过竞价生意业务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均价为3.40元/股。

通告称,根据本次崔天龙先生卖出之后又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的成交均价盘算,上述短线生意业务的收益为-2600元。鉴于本次短线生意业务所得收益为负,公司董事会未予以收回。

以下为通告全文:

通告日期:2020-01-17

证券代码:300431证券简称:狂风团体通告编号:2020-005

狂风团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短线生意业务的通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纪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狂风团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区获悉,公司董事崔天龙先生实施了短线生意业务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生意业务的基本情况

崔天龙先生于2020年1月10日通过竞价生意业务卖出公司股票296,200股,成交均价为3.53元/股;于2020年1月16日通过竞价生意业务卖出公司股票71,000股,成交均价为3.40元/股;于2020年1月16日通过竞价生意业务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均价为3.40元/股。生意业务完成后,崔天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21,852股,持股比例为0.34%。

凭据划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组成短线生意业务的情形。

二、本次短线生意业务的处置惩罚情况

凭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划定,短线生意业务发生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根据本次崔天龙先生卖出之后又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的成交均价盘算,上述短线生意业务的收益为-2,600元。鉴于本次短线生意业务所得收益为负,公司董事会未予以收回。

崔天龙先生对本次生意业务举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生意业务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以后将增强对相关执法法例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执法法例等划定,勤勉尽责,忠实推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以此为戒,并要求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划定》、《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执法法例、规范性文件,严格根据相关划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通告。

狂风团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