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快递小哥”也可报职称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安徽问答频道

  • 时间:
  • 浏览:159
  • 来源:世界杯买球盘口网址app

  市民咨询:安徽省“快递小哥”也可报职称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评审标准是什么?

  安徽问答了解到:2018年,安徽省对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探索。去年,安徽省共有42人取得快递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中级9人,初级33人。以下为安徽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推进快递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快递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快递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快递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邮政行业中,从事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快递工程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参加评审。

  第六条已取得非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现从事快递工程专业工作,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快递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践行“诚信、服务、规范、共享”的行业价值观,能服务和促进邮政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了解邮政行业,熟悉邮政、快递工程基本业务,掌握邮政、快递工程技术相关知识理论,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九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

  第十条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级以下(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或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级以下(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具有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级以下(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2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1年见习期满。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有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破格申报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必备条件。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高级工程师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备坚实的快递工程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信息和产业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重要课题研究、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的能力,能解决技术生产建设、管理和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撰写专业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以及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能力;能够指导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1.快递设备工程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精通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具备主持编写设备发展规划和较重大设备设施研发建设方案的能力;具备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专用设备开发或推广运用,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精通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精通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主持完成重大网路规划和建设,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能采取有效技术,消除重大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保证优质、安全、经济。

  3.快递信息工程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精通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精通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建设、调试、维护及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相当奖励,如优秀设计、优秀工程等专项奖,下同)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以成果鉴定书或项目验收合格书为据,下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技、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1项以上工程项目引进、消化、吸收、生产项目的安装、调试、生产技术维护工作,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实效

  6.提出1项以上技术创新建议被市(厅)级有关部门采用,或2项以上被单位或有关部门采用,经采用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有1项以上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利税证明)或社会效益。

  7.解决生产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保证安全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获得省部级单位(包括省级企业)颁发的二等奖1项的。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或技术论文。

  2.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

  3.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4.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1万字。

  第十三条工程师条件

  (一)能力条件

  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以及国内外的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1.快递设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掌握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熟悉快递主要专用设备的开发程序、设计规程、制造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设施、设备研制或课题的科研、设计工作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掌握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熟悉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独立完成一般网路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3.从事快递信息工程技术人员:熟悉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掌握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熟悉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独立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区域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评审、交付使用或验收。

  2.完成市(厅)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3.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创新建议,被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改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7.参加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工作。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直接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关论文1篇。

  3.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4.作为参加者,出版过1本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

  5.作为执笔者,参加过相关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

  第十四条助理工程师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快递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第六章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八、九、十、十三条,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力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市重要骨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或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6.在1千人以上邮政、快递企业担任技术副总监以上职务5年以上,且对企业技术管理和研发创新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或行业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六条工程师破格条件

  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八、九、十、十四条,同时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一)能力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科技期刊或行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2.作为参加者,出版过1本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快递工程技术人员主要指从事研究、设计快递生产作业所需设备;规划、设计、优化网点布局、路由方案及集散中心数量,监控网点运行情况;进行包机、散航资源利用与时效优化,规划、管理运力资源;进行退网分析、退后管理支援;规划、设计快递作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应用快递网路信息;编制、应用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作的人员。

  第十八条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验印后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九条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省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的,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

  第二十一条凡在艰苦边远岗位或县级以下(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并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以及具有援藏、援疆、扶贫工作经历的,可用1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含工程方案、规程措施、工作总结等,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签字评价,人事部门盖章确认,下同)代替1篇论文。

  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同时符合2项以上相应业绩条件的(不得为同一项目),论文可减少1篇。

  第二十三条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本标准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从取得该学历之日起,任满本标准所规定的年限。

  第二十四条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曾获省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政府特殊津贴、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江淮杰出工匠等奖励的技能型人才,可等同于高级工程师业绩条件,按相关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

  第二十五条全面实施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任满本标准规定的任职年限。

  第二十六条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影响期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二十七条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原总政、原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

  凡申请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专业相符:

  1.参加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附入学资料),累计3个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

  2.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完成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的,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分别完成400学时、200学时和10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具体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

  3.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二)所称资历为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

  1.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

  2.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

  3.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三)所称“主持完成”是指: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完成人”是指:国家级奖项或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8名;省(部)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5名;市(厅)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3名。“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

  (四)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级别奖。

  (五)所称“市”是指:设区的省辖市。

  (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作出特殊说明的除外)。

  (七)所称“相应职业资格”是指符合《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秘〔2017〕72号)规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以考代评的职称证书。

  (八)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是经指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或授权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项目。

  (九)所称“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须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第二十八条本标准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依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