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

  • 安徽南陵:非法挖掘砂石 二名涉案人员获刑并处罚金

    近期,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2016年9月16日,南陵县水务局和弋江镇人民政府团结发文,对青弋江南陵段实行全面禁采。邱某某在明知非法开采青弋江河段鹅卵石为非法采矿,还使用护坡、修路为由,于2017年3、4月开始在南陵县老弋江大桥上游200米处,非法盗

    202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