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宣判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有期徒刑12月并处罚金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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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2月19日上午,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孙某某因在微信群谎称出售口罩骗取财物组成诈骗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据相识,该案系合肥市首例宣判的涉疫情诈骗案。

2020年1月底,被告人孙某某加入了一个销售医疗器材的微信群,其见群内许多人想购置口罩,遂起贪念,欲以销售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1月29日上午,孙某某在无口罩销售渠道的情况下,在该微信群谎称自己是天津某医疗器械公司员工,有2万张口罩出售,且将网上搜索到的产物图片发送在群内,答应由天津发货、量大自制、顺丰包邮、票证俱全,以此骗取了被害人郑某某、姜某某、黄某等人的信任并加其微信求购,最终骗得三名被害人通过微信划分转账给其的4500元、2000元、9800元。得手后,孙某某制作虚假物流单冒充发货,后将三名被害人的微信拉黑。

1月30日,被害人郑某某、姜某某等人发现受骗后相继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冻结孙某某作案所使用微信账号及关联银行卡号。孙某某见状,于2月1日至2月7日,先后将上述诈骗钱款退还给各被害人。2月7日17时许,孙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诈骗16300元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对其犯罪行为招供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16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组成诈骗罪。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其在案发退却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体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划定,作出前述讯断。

法官提示: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犯罪分子使用防疫物资暂时紧缺、购置渠道不畅等情况,往往通过网络等途径公布代购、销售存货的虚假信息,要求先行支付货款或订金以骗取钱财。现在,各级党委政府已经接纳有效措施保障防疫用品供应,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也在加紧生产,市民在购置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时应当保持理性,通过正规销售途径购置,同时要提高防骗警惕性和执法意识,如遭遇诈骗等非法行为,实时报警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在此也警告企图使用疫情谋取非法利益的人员,不要心存荣幸、顶风作案,否则必将受到执法的严惩。(央视总台记者 江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