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高质量发展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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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 推动发展保障民生

今年8月,池州市为制订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专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省及池州市人大代表、居民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东至县、青阳县和市直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畅所欲言,分别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

用法规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这在全国尚属首次。为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池州市充分运用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意见,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地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备的地方立法是实现良法之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地方立法权逐步扩大、立法体制不断完善,我省始终坚持立法先行,紧扣时代脉搏,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使地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反映安徽实际、体现人民意愿,更加突出立法的引领作用、推动作用,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明显增强。

立良善之法,在于以民主的力量确保立法的质量、以立法的严谨保障法治的科学。我省着力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格局。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率先实施立法协商制度;依照程序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对立法中部门间争议较大的事项,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随着民主、开放、包容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我省地方立法真正实现了“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在诸多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秉持改革创新精神,立法成果显著:出台全国第一部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出台全国第一部专门为治超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在全国省级人大层面率先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有力促进了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依法行政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黄山是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而旅游活动中产生的一些小纠纷小摩擦,势必影响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问题就是导向,为规范旅游管理领域执法,黄山在全国率先开展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并以此为先导,向行政执法体制“动刀子”,成立了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级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原先涉及旅游、价格、工商、食品安全、交通运输、公安、体育、文化部门与旅游管理密切相关的88项行政处罚权,区县也成立相应执法机构。由此,旅游市场监管多个执法主体变为一个执法主体,实现了一个部门管理、一支队伍执法、一个主体处罚。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打造法治政府是建设高效的地方法治实施体系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行政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为从源头上避免违法行政,我省大力推动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省政府出台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明确除涉密事项外,重大事项决策应公开进行,决策机关要以适当形式公开决策依据、结果和执行情况,合法性审查业已成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

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我省建立了四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扎紧了让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的制度“笼子”。2014年10月,安徽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省级政府权力事项进入全国最少之列;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同步建立,每年实行动态调整,此举属全国首创。2015年,16个市政府、105个县(市、区)政府、1251个乡镇政府和252个街道办的权责清单全面公布,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全覆盖。

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能否依法行政的最直接体现。2012年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覆盖全部市县;2013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有效改变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的状况;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罚畸轻畸重的问题,我省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遏制随意处罚、过罚不相当现象……一系列真招实措,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日益深化。

公正司法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2月16日起,我省正式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根据省高级法院出台的《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试点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试点范围则包括全省各级法院。这一新规将有望改变过去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的现象。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大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2015年5月,我省被确定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2016年9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司法体制改革在全省全面推开;到2017年10月,中央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在我省基本完成,科学高效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初步建立;通过改革,全省共遴选员额法官、检察官5148人和3540人,一线办案力量增加15%左右,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汇聚到办案一线。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放权到底、监督到位”的责任制全面实行;由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8%,由检察官决定的案件数量由原来的53%上升至94%;办案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和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职业意识普遍形成。

司法为民是建设法治安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省始终紧紧围绕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进。为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我省大力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分散在后台的诉讼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前台办理,形成“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解决”的为民服务平台,极大地减轻群众的“问累、诉累、跑累”;面对“执行难”,我省打响“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多方联动配合,在网络查控、联合惩戒、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等方面下功夫,真正做到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