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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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重大惠民政策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做好2020年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编发相关政策问答,期待能为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全面了解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供帮助。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09年开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并于2011年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全省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从2020年1月起,将全省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可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4.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享受的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建立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从2020年1月起,将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60元,缴500元补70元,缴600元补80元,缴700元补90元,缴800元补100元,缴900元补110元,缴1000元补120元,缴1500元补150元,缴2000元及以上的补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5.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享受怎样的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6.哪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优惠政策?

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7.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进行缴费的,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哪些部分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9.哪些资金可以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代缴保费和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及利息收入,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项目有哪些?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多少?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计算?

目前,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8元,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7元。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并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13.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14.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不低于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15.参保人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其个人账户权益如何保障?

参保人员不管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除重复缴费期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按衔接办法退还本人外,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按照相应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16.参保人员在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缴费年限怎样确定?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也不折算。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7.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想要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怎么办?

可以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18.城乡居民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权益是否受损?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会受损。

19.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吗?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20.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税务部门征收,保费如何缴入国库?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继续实行预存代扣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作金融机构在约定时间办理保费划扣,及时向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