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吹哨人”竖起合理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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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制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5条措施,其中“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是重要内容之一。

应急管理部最近通报,今年一季度,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同比明显下降,但重特大事故明显反弹。每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总有人扼腕叹息、追悔莫及,但损害已经发生、生命无法重来,依法追责之外,如何补上短板、系统改善更为重要。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就是着眼于此。

一些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重要原因是企业存在责任意识“麻痹症”、部门存在监督管理“无力症”。针对意识“麻痹症”,夯实责任、失职追责固然重要,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放松警惕。针对监管“无力症”,必须承认,有些行业专业性强、标准复杂,非专业人士很难发现违规问题,何况监管部门囿于人力物力,难以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监管。在这种情况下,唤醒“内部人”的主体责任尤为重要。“内部人”更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内情,更容易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也便于获取确凿的第一手证据,他们第一时间吹响的“哨声”,能够助力监管部门精准执法,及时遏制企业违规行为。前几年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即因电缆公司内部员工的举报避免了重特大事故发生。

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重金奖励不可或缺。企业员工不乏普通人的道德良知,明白吹响哨声是为了推动安全隐患解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但他们也有普通人趋利避害的一面,面对举报带来的各种风险要算算账,当外部激励较大时才愿意站出来。“吹哨人”需要良心与勇气,也需要一定的经济激励。去年以来,各地纷纷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规定,大幅提高奖励标准。比如,山东省规定举报人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金,江苏省江阴市规定“内部人”举报可在规定奖金基础上上浮30%。某种程度上,重金奖励是“吹哨人”理应获得的报偿,也有利于社会形成对“吹哨人”的认同氛围。

重奖“吹哨人”理所应当,但重奖之下未必有勇夫。媒体曾报道,很多地方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但奖金发不出去是普遍现象。“吹哨人”宁可放弃奖励也不愿“抛头露面”,说明心有顾忌。如果身份暴露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再多奖金又有何用?倘若正义未到、报复先来,轻则被“穿小鞋”、重则丢了饭碗怎么办?倘若被当成“叛徒”,想换工作却在行业内无法立足,怎么办?现实中,“问题没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先被解决了”并不少见。权衡之下,有些人可能不愿举报、不敢举报。

相比重奖激励,“吹哨人”更需要权益保障。对他们来说,安全无虞的举报环境可能比丰厚的奖励更具驱动力。保障“吹哨人”权益包括个人信息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就业保护三个方面。这几年,我国越来越重视“吹哨人”制度的作用,对“吹哨人”的保护也在不断探索之中,但保护体系尚未健全、保护措施仍不周密。比如,“吹哨人”是否可以匿名举报、匿名领奖?如果遭到打击报复,“吹哨人”是否可以起诉单位并得到赔偿?是否可以成立专门机构对“吹哨人”进行保护?真金白银之外,更需要一套有力的配套措施,为“吹哨人”竖起一道合理的保护屏障,真正打消他们的后顾之忧。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严格落实制度,这才不是一句空话。将“吹哨人”制度做实做细、最大程度调动“内部人”举报积极性,就能形成源头治理、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不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 刘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