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评:法律容不得任性,公共场所请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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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南一位市民未戴口罩乘坐公交车与人发生争执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北京某地铁站也有一名女子坚持不戴口罩进站,被民警和地铁工作人员劝阻,该女子不仅态度恶劣,还对戴口罩的人说:“你们都是得肺炎的吧!”最终该女子被警察带走。(2月4日北京青年报)

当下,飞沫传播是此次新冠肺炎的主要传播方式之一,佩戴口罩能够有效阻断与飞沫的接触,从而降低被感染的风险。出门不佩戴口罩的确有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不是耸人听闻。就在前几天,宁波市发布的一个确诊案例,一男子没戴口罩15秒就被感染了新冠肺炎。按照官方发布的信息,该患者在菜场买菜时与一位路人(后也确诊)在同一摊位有过短暂(约15秒)的近距离共同驻留,且两人均未佩戴口罩。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全民抗疫时期,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防护装备已成为防疫常识。尤其是当下正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能不能出门就尽量不出门,出门必须戴口罩,这是基本常识,甚至已属于基本道德、法律范畴的事情。但是,仍有个别人顽固拒绝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与劝说者发生争执,甚至无理谩骂、殴打劝说者。这些低劣行径不仅妨碍疫情防控大局,违反相关法律,也透露出公共文明意识的欠缺。

2月4日,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法律服务机构要配备体温测量设备,在接待场所入口处进行体温测量。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和未佩戴口罩的,拒绝其进入。目前,安徽省内城市的公共交通等已明确必须佩戴口罩方可乘坐。当下,出门戴口罩、接受防疫检查也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按照规定,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乘客需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将可被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乘坐公共交通、进入人多聚集的公共场所,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法律容不得任性,佩戴口罩,从你我做起。(作者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