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这些资助要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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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伍可以减免学费,这个是真的吗?

是的,这是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凌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凌驾120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勉励高等学校学生努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结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 (含高职)、本科的结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第三条: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赔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划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划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第四条: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去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造就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队伍入伍的学生。

第二章 受助年限

第五条:获学费赔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赔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归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七条: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条理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规模之内。

入伍资助年限根据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划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盘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陋习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赔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陋习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划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划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划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盘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结业生学费赔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划分根据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划定的学习时间盘算。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八条:学费赔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法式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治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乞贷条约》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归还贷款计划书。

(二)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 尺度、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I》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I》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治理部门。

(五)高校学生资助治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举行复核,切合条件的,实时向学生举行学费赔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管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根据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归还学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归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归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管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凭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第九条: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 》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治理部门在收到申请质料后,实时对学生申请资格举行审核。切合条件的,实时管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十条:入伍资助资金不足以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归还剩余部门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结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归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条约和已归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第四章 治理

第十二条: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应将今年度入伍资助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全国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将今年度入伍资助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各省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全国学生资助治理中心。

第十三条:因居心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队伍除名的学生,高校应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吸收退兵后实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根据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第十四条:被队伍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赔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赔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各县级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实时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治理中心。收回资金按划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赔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第十五条:因队伍体例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队伍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高校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高校要严格根据划定要求,对入伍资助学生的申请举行认真审核,实时管理赔偿代偿和学费减免;各级兵役机关要做好申请学费资助学生的入伍和退役的相关认证事情,第一时间发放《入伍通知书》;各级退役武士事务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等事情。

注意事项

关于《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请列位青年注意以下几点: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是针对于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自存备查,另一份供学生推行相应审批法式时使用。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是针对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的学生。

4、退役复学是指已先取得高校学籍(或已被高校录取)后再服兵役,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退役入学是指学生先服兵役,退役后考入高校学习。

5、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或复印无效)。

(泉源:江苏征兵)

▍综合整理:江苏招考 ▍编辑:芬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