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原则上不举行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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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 深圳市教育局公布《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运动的治理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措施》指出,要从严控制、严格治理全市性竞赛运动,原则上不举行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运动。
防止运动项目过多过滥
切实减轻学生肩负
《措施》要求,全市性竞赛运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深圳市委编办或深圳市民政局挂号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载,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
经查实在举行竞赛历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运动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行全市性竞赛运动。
经批准竞赛运动每年一次
深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卖力全市性竞赛运动的治理事情,
委托专业机构负担详细受理、初核等事情。
每年7月15日(如遇法定节沐日顺延)至7月31日,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元、社会组织关于举行全市性竞赛运动的申请。主办方应按本措施第九条要求如实提交相关质料。
每年8月1日至8月20日,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行的全市性竞赛运动的正当性、须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举行充实论证,或开展实地观察,提出初核意见。
每年8月30日前,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划定对初核意见举行研究,对同意举行的,将竞赛运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规模、组织方式、监视方式等信息在市教育局官网宣布。
经市教育局批准举行的全市性竞赛运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行1次(举行县区级选拔赛或分站赛、分区赛的,和全市性竞赛视为同1次)。
竞赛运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全市性竞赛运动必须遵循公益、自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运动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运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种种名目的用度,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运动成本。
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发生的效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发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深圳市教育局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为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和到场权,
提高文件草拟质量,使《治理措施》越发适应深圳的都会生长需要,
深圳市教育局现就《措施》公然征求社会民众意见。有关单元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4月13日前:
详细方法:
采写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姚卓文
监制 | 张露锋
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