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新规范 确定后3年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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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羁系局团结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划定、审批法式和退费划定,并对收费行为提出了要求。

在政策划定方面

《通知》明确非营利、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为学费、服务性收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三项。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住宿费、伙食费)实行市场调治价;

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依据教育造就成本、学校办学条件、社会蒙受能力等实行市场调治价,收费尺度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要求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尺度确定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举行调整,收费原则实行“新生新措施,老生老措施”。

在审批法式方面

《通知》强调了各县(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制定或调整收费尺度的法式流程和应上报的种种资料及申报时间。

在退费划定方面

明确学生在开学前、开学后和因学校原因提出申请退费的划定和比例,并对退费时间举行了界定。

在收费行为方面

对各民办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尺度收费、超规模收费、不执行收费公示和抄送制度、不执行退费划定等行为,市、县(区)发改、教育、市场羁系部门将根据相关执法法例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要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然曝光。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中小学校和受教育者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