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公安推出20项疫情防控期间便民利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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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铜陵市公安局出台20项疫情防控期间便民利企实际举措,全力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服务社会,帮助群众、企业度过难关,努力为打赢铜陵市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便民举措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在服务民生、方便群众办事方面,铜陵公安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群众可通过网上渠道申办相关事项。2019年12月1日至疫情解除日期间,我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过期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0日内到原开具机关进行换发;在此期间外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期的,疫情解除后30日内可在我市正常办理。对2019年12月31日后需要办理居住证延期签注的,签注期限自动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因疫情影响,未在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在疫情防控期间,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临时车牌到期等车架管业务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30日内办理。原证件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有效。并开通车驾管业务“应急窗口”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车辆出行便利。同时设置货车进城专用通道,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无需重复办理进城通行证。强化管辖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等主干道路的交通疏导和安全保障,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发布交通路况信息。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出入境相关业务,通过铜陵公安出入境官方微博发布最新的出入境信息。因出入境证件到期、遗失等情况需重新申领的,非特别急需的可暂缓申领。确有紧急出入境事项的可电话预约特快办。

  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方面,充分发挥“警企直通车”机制作用,落实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50项措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困难和需求并及时协调解决,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警务保障。企业复工后,流动人口需要办理居住证等事宜,可自行确定专人与公安机关对接,将本企业所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集中报送属地公安机关统一办理,必要时公安机关实行上门服务。公章刻制备案、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容缺办。因法人系外省、市人,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回户籍地开具相关证明的,由本人书面承诺后,公安机关可先予办理,待疫情解除后由当事人补齐材料再办结。

  针对危爆业务实行便利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由企业在安徽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将加盖印章的空白证件寄送企业自行打印。爆破作业人员到期换证、单位变更的,企业在民爆系统网络客户端提交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在系统中先行审核,市公安局提前审批,证件统一寄送,待疫情解除后企业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在打击违反犯罪、案件办理方面,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灵活采取处罚方式和强制措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可预约办理,行政案件异地远程办理、快办快结。对身处异地的行政案件被询问人,可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询问、行政处罚前告知。(通讯员 桂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