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投160万买理财基金赔本,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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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有风险,投资需审慎。这是股市里最长听到的一句话。可是就在不久前,王女士却因投资失利将某资产治理公司告上了法庭,王女士向北京向阳法院起诉某资产治理公司要求返还本金、认购费及利息。2020年4月24日上午,向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讯断。

王女士是一名专业的金融人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书,保险销售资格证书。2015年,她得知有款名叫“一号基金”的理产业品,前景很好,收益可观,于是就找到了某资产治理公司,想购置一号基金。

2015年6月5日,王女士与资产治理公司签订《1号基金条约》,投资了160万元,并委托资产治理公司对基金举行治理。

王女士说,自从交了钱以后,一号基金就没涨过。自己三次延长投资期,都没有任何收益。王女士以为事态差池,担忧再坚持下去,碰面临血本无归的结果。于是王女士找到投资公司,要求他们返还160万本金,却遭到了拒绝。

王女士认为资产治理公司,不支付任何收益,不返还本金,严重违约。王女士把资产治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先生诉至向阳法院,要求二被告配合返还投资本金160万元、认购费2.4万元及利息。

资产治理公司辩称,《1号基金条约》实质上是委托理财条约,公司完成了基金治理人的挂号,1号基金就完成了存案。思量到证券市场的体现和股市的情况,2018年12月29日,公司曾经与王女士及全体投资者相同,并征询意见,凭据大多数投资者的意见,1号基金继续存续。资产治理公司的委托署理人说,资产治理公司及法人王先生均未向王女士作出任何保本答应,现在,1号基金仍在清算,尚未清算完毕,详细损失数额无法确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书、保险销售资格证书,以及多家金融机构有从业履历,是一名金融专业人士。在签订条约时,投资治理公司对王女士举行了风险评估,评估显示王女士为中高风险投资者,与一号基金的风险级别相匹配,王女士签写的及格投资者答应书中,也答应其为及格投资者。而且,资产治理公司卖力治理的这款基金产物正当合规的。4月24日上午,向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讯断。

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王法院民商事审判事情集会纪要》,涉及高风险品级的金融产物的民商事案件,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这起案件是该《集会纪要》出台后北京市首例依据上述原则作出讯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掩护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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