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宝事件启示:理财亏到负数,还要“买者自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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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太久没接触银行理财了,说实话,如果不是最近的中行原油宝事件,两分钟金融还不知道原油还能这样投资,也很难想象在没有杠杆的情况下,银行理财还能亏到负数!

固然,亏到负数的理财也不是没有,好比极端情况下期货可能泛起穿仓,保证金亏完并倒欠期货公司的钱。可是从部门媒体的观察来看,此次在原油宝中亏钱的投资者,恐怕大部门连“穿仓”这个词都没听到,更不用说能充实知悉风险了。

换句话说,这种高风险的投资品,理论上并不适合这些投资者!那么问题来了:在该事件中倒欠银行的投资者,到底该不应“买者自负”、自认倒霉呢?

一个网友的回覆可能具有代表性:“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而中行真的尽责了吗?这个问题接下来可能是恒久扯皮的历程,而该事件也给其他投资者带来重要启示:看不懂的,千万不要投。

银行真的是做市商吗?

所谓原油宝,说是挂钩国际原油,说白了就是通过银行投资美油期货或布油期货!但两分钟金融看了下该产物及说明书,至少有三个疑问:

第一,原油宝到底是理产业品还是期货工具,令人有些疑惑!你说它是理产业品吧,可你见过亏完本金还倒欠银行的理产业品吗?而你说它是期货吧,它的门槛又很低,1桶就能买。

要知道,不管是国际还是海内,原油期货1手都是1000桶!以海内原油期货来说,除开户要求50万元资金门槛+相关期货履历+专业测试。假设原油300元/桶,根据10%保证金算,买卖1手就要3万多。

第二,银行真的是做市商吗?正常的期货是拉拢生意业务,好比甲要在20美元/桶做多,乙要在20美元/桶做空,两个票据就能成交,也就是有对手盘才气成交。

做市商制度则是机构充当所有投资者的对手盘,甲和乙不直接拉拢,而是通过机构给出的报价举行做多或做空。

然后问题来了,如果说银行是做市商,它是哪个市场的做市商?由哪个机构来羁系?如果不归中国证监会管,是否涉嫌非法期货?而且海内住民现在并不能直接投资国际原油期货,该业务是否有灰色地带嫌疑?

第三,关于移仓的问题。期货合约都有期限,期限到来前要么平仓要么交割(海内期货,小我私家投资者不能到场交割,甚至大部门合约在交割月到来前就要自行平仓,否则也是强制平仓),而不想交割又想持仓的,一般会提前移仓,也就是将快到期的合约移入未到期的月份。

而事实上,此次发生穿仓事件,是美油05合约的最后生意业务日。一方面,按理说持仓不应留到这时候,因为邻近交割日,流动性往往很差(客户通过原油宝做多做空美油,中行则在国际市场买卖美油期货对冲风险),想平未必就能平;另一方面,其时5、6月合约仍有较大的价差,移仓成本不小,而那么多投资者未平仓,是因为中行风险提示不到位呢,还是其他原因呢?

至于该产物22点就停止生意业务,而美油收盘时间实际是北京时间破晓2点半,这个时间差就不说了。只能说,不管是中行,还是投资者,风险意识都有些单薄。

投资者的两个诉求

固然,不管怎么样,事情都已经发生,亏损也已经造成,无法挽回!现在扯皮的主要是中行和投资者各打几大板子的问题。

由于是花样条约,而且投资者也比力难举证说风险展现到底做到位没有,因此如果要“维权”,可能面临不小的难题。

两分钟金融注意到,现在大多数的投资者虽然“认亏”,还是依然有两大“维权”诉求:一个是,既然22点后不能生意业务,那么就应该按22点时价钱举行结算,而不是-37美元;另一个是,本金亏完就算了,倒欠的钱不应该还。

对此,你又有什么看法呢?接待留言理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