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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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拟订优抚相关政策、标准和办法,审核报批烈士称号,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省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地军供站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内重要和跨省市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有关工作。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徽省民政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和厅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省民政厅(本级)

  行政单位

  2

  省老龄委办公室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省荣军医院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

  省荣康医院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

  省民政厅干休所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

  省革命烈士史料和地名资料档案馆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

  省外流人员安置农场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8

  省流浪乞讨救助指导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9

  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0

  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1

  省救灾减灾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底线思维,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社会治理基础体系、民政服务体系和大双拥工作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一是健全完善覆盖城乡、托底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条件的市设立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制定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制定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低保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实施精准救助,做到动态调整、应保尽保。全面实施健康脱贫工程,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展全省医疗救助“一站式”异地结算工作。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救急难”和主动发现机制,对困难群众实现应救尽救。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格认定细则,严格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政策,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强化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严格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综合定额管理,重点加强供养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点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

  二是健全完善应急预警、快速高效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我省防灾减灾救灾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灾情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和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做好各项救灾应急工作,施行精准救灾、高效救灾,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受灾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加强救灾信息化建设,建立精准高效减灾救灾平台。加强自然灾害后过渡期救助、冬春救助工作,做好倒损住房重建工作。认真总结农房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灾害风险知识宣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灾害救助人员业务技能。

  三是健全完善共建共享、充分活力的社会治理基础体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治理的意见》,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区信息化建设。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进城市老旧社区改造。做好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国家试点相关工作,继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建立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慈善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率。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压实业务主管单位监管职责。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

  四是健全完善保障基本、均衡发展的民政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逐步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优化养老机构结构布局,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监管等制度措施,强化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主体作用。制定医养融合发展配套措施,继续推进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区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完善老龄政策制度,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注重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全覆盖。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优化行政区划空间布局,有序推进县改市、县改区、乡改镇和镇改街。扎实推进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动地名文化建设和遗产保护工作。

  五是健全完善军民融合、普惠优待的大双拥工作体系。学习贯彻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精神,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提高双拥共建整体水平。坚持“普惠加优待”原则,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优抚待遇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全省烈士褒扬工作,进一步打造烈士陵园精品工程。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认真做好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年度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确保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全面完成。贯彻落实《安徽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大力推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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