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评: 线下无理由退货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后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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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通过制定出台《安徽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明确相关权责关系,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安徽省已有2400余家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加入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 

消费者买了一款产品试用后,发现体验效果不好想要退或换,却被商家告知实体店购物不能无理由退货。在“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已经普及的现实条件下,线下商店的“无理由退货”一直难以落实而被消费者诟病,消费者的购物“后悔权”难以真正保障。

实际上, 线下实体店落实无理由退货的呼声早已有之。去年,中消协制定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倡导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管理办法》也得到了部分商家的积极响应。但总体来说,实施效果并不乐观。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法律无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相关规定并未明确网络等远程购物之外的实体店也同样适用;二是线下实体店难以承受风险。和大的电商平台相比,门店无法预估退换货率,也难以承受退换货带来的高成本和高风险等。

无理由退货是现代商业发展的趋势,是商家对产品和服务自信的表现,也是对个人诚信消费行为的检验标尺。我们欣喜地看到,《安徽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实施以来,已有2400余家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加入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有效地改善了消费体验,激发了消费潜力。

线下零售企业施行“七日无理由”制度,既是对企业商业信誉、商务诚信的考验,也能更有效地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降低了消费者的购物风险。但是,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也不能只靠软约束,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注意保护线下商家的合法权益,让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有法可依,打击“薅羊毛”式的恶意退换货行为。(作者 逍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