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疫情防控 宿州两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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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2月14日上午在埇桥区法院公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余某某、王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划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宿州市埇桥区根据安徽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在村路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实行村组关闭。1月31日上午,在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季楼村疫情防控检查点,被告人余某某不听疫情防控人员劝告,执意骑电瓶车外出,在受到阻拦后辱骂、撕扯并持棍殴打疫情防控事情人员,随后公安人员出警欲将其带离,余某某脚踹辅警欧某,并将辅警侯某、朱某、马某的手部抓伤。

2月2日下午,在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路疃村疫情防控检查点,被告人王某某不听疫情防控事情人员的劝阻,强行闯卡,在受到阻拦后,对疫情防控人员推搡、殴打,并提长凳追撵疫情防控事情人员,后被出警民警就地抓获。

被告人余某某、王某某均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妨害国家机关事情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均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两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公诉人基于以上案件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划分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的精准量刑建议被法院采取,并当庭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