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⑭:经费保障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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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上午,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四场)举行,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召远到会,介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经费保障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炜鑫  摄)

发布人: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召远

(刘炜鑫摄)

主持人: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武潇(刘炜鑫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炜鑫

摄)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

疫情发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省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重点做了六个方面工作。

一、统筹加大资金投入。通过统筹预算资金、调整优化结构、动支预备费、争取中央支持等渠道,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截至2月9日,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57.8亿元,实际支出1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33.8亿元,省级财政安排10.9亿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等方面。目前,全省各地疫情防控经费安排是积极有力有效的。

二、健全医疗救助政策。一是明确确诊患者及疑似患者治疗费用的相关政策,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二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三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补助等。

三、开辟应急绿色通道。开辟资金支付和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一是采取预拨、垫付等措施,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二是省财政对疫情防控任务重、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县区积极给予库款专项调度支持。三是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的政府采购,简化程序,实施应急便利化采购。

四、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按照财政部等相关国家部委的文件要求,落实有关捐赠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增值税政策等,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比如,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等等。这些都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加大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供给保障力度。

五、支持做好金融服务。一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二是明确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三是明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融资及贴息支持,重点保障企业可享受人民银行低利率专项再贷款信贷支持,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昨天,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我省也进行了周密布置。

六、加强统筹联动推进。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并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下一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有力、毫不松懈地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全力服务、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安徽新闻联播记者

刚才,听了介绍,明显感受到各级政府应对疫情防控资金投入很大,请财政厅具体介绍一下资金投入情况。

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召远

疫情发生以来,省财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扛起财政部门的政治责任,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医疗机构和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资金投入力度大。截至2月9日,全省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疫情防控相关资金57.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3.8亿元,省级财政资金10.9亿元,各市县财政资金13.1亿元,全力支持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统筹资金方式活。全省各级财政筹集各项财政资金,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多渠道加大投入。其中:省财政提请省政府动支省长预备费1亿元,预拨省级防疫物资采购资金4500万元,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41.2亿元(中央31.8亿元、省级9.4亿元),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3.8亿元,以上资金专项用于防控物资采购、定点医院治疗、救护车辆购置以及基层疫情防控等。

三是下达资金效率高。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保持战时状态,财政资金的安排、下达、支付各个环节落实专人值班值守,做到了“指标随时下、资金不过夜”,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合肥日报记者

疫情防控以来,我省针对患者救治、医务人员工作、医疗机构物资采购等方面,出台了不少资金保障的政策,请具体介绍一下。

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召远

疫情发生后,根据中央部委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省财政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动态出台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系列政策,规范有序推进资金保障工作。

一是补助患者救治费用。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随着疫情的发展,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将疑似患者的救治费用也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扩大惠及面,加大保障力度。

二是强化医务人员保障。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分类分档标准,财政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激励一线医疗卫生人员更好地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

三是及时保障物资采购经费。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省财政统筹省以上资金视情对各地给予补助。此外,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各地急救车辆购置给予专项补助。同时,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四是积极做好稳企稳岗。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支持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明确适度放宽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控制标准,提前拨付就业奖补资金,加快失业保险费返还审核速度,支持和鼓励提前复工定点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

问答环节

安徽交通广播记者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期,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全力保障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是当务之急。在这方面,财政部门有什么支持保障措施?

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召远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于2月9日组织召开了全省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贯彻落实文件,明确建立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央行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等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资金流”畅通流向重点保障企业,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资金支持,切实保障政策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地区。

一是在贴息标准上,明确对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

二是在贴息期限上,明确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如果5月31日以后中央政策延续,省财政将积极争取并按规定执行政策。

三是在申请程序上,明确由企业于5月10日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申请资料包括:贴息资金申请表、2020年1月1日之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发放凭证。经逐级审核汇总,省财政厅及时报财政部核定后,将尽快向重点保障企业拨付贴息资金。

政策实施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完全达到国务院常务会要求的“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的要求,必将有助于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供给,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中安在线记者

我想了解一下,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如何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召远

除了刚才介绍的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政策以外,我们还研究出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措施。

一是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应取消反担保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核手续,并降低担保费率。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将继续免收再担保费。同时,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省财政将及时补充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做好流动性保障。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将积极通过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作用。

二是加大续贷过桥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2020年继续安排10亿元,引导市县按不低于2倍配套,支持建立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池。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财政性续贷过桥资金作用,合理简化申请条件、审核程序,科学设置额度和期限,在现行费率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费率水平,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过桥资金支持。

三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此外,鼓励各地将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纳入本地自行出台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加大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