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場監管局發布提醒告誡書 禁止哄抬疫情防控相關商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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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近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部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商品出現價格上漲、售罄缺貨等情況,為保障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1月24日,省市場監管局發布價格告誡書,提醒相關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准確記錄與核定生產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相關商品,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告誡書明確禁止5類不正當價格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上漲;除生產者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經營者如有相關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嚴肅查處,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其中,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省市場監管局有關人士表示,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記者 鮑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