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合作伙伴 今日对簿公堂——芜湖这笔3000万的官司是“借款”还是“往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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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报合肥网讯 近日,芜湖市中院开庭审理的一笔3000万官司,到底是“借款”还是“往来款”,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唇枪舌战,将这笔“尘封”达10之久的“债务纠纷”进行了“还原。”

“尘封”十年的3000万咋成了“债务”?

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元盛”),作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怎么也没有想到,10年前与同为关联企业的“安徽恒天文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置业”)一笔3000万元往来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可是咋在10年后就变成了“借款”?

芜湖元盛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北京滋元盛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恒天置业、芜湖元盛公司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股东均为芜湖人翟某某。当年的9月17日,北京滋元公司竞拍得到了芜湖县挂牌转让的四块土地,土地出让金是5.34亿元,随后设立了该项目公司芜湖元盛公司。其后,翟某某安排滋元公司和元盛公司共同向芜湖县国土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翟某某安排实际控制的恒天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转账给元盛公司3000万,由元盛公司将该笔款转给芜湖县国土局用作缴纳土地出让金。2011年8月22日,元盛公司向恒天公司转账134万多元,转账备注为“还款”;2011年8月23日,元盛公司向恒天公司转账为65万多,备注为“往来款”。

因为翟某某资金捉襟见肘,四处拆借,在土地出让金无法缴纳情况下,其又于2011年1月至8月以项目合作的形式累计收取了龙岗房地产公司4.9亿元(元盛公司仍由翟某某实际控制),直到2013年6月,龙岗房地产公司才正式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获得了芜湖元盛公司全部股权,成为芜湖元盛公司的独家股东。

2018年1月23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裁定受理恒天置业破产。指定破产管理人为芜湖市纬纶律师事务所。2021年5月,恒天公司向芜湖市弋江区法院起诉元盛公司28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  

“接盘侠”成为了“背锅侠”? 

“我们本来是来给芜湖县这个项目接盘的,可是现在倒成了倒霉蛋”。龙岗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介绍,2011年元月份,芜湖元盛与龙岗房地产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全面介入芜湖元盛的项目,按照协议约定,芜湖元盛应负责缴纳项目土地出让金、完成三通一平、配套设施等情况下,由龙岗房地产公司建造大楼。但后来,芜湖元盛资金缺口太大,导致出让金等缴纳不齐,债主不断到元盛逼债,在此种情况下,龙岗房地产公司为保障项目正常开发,先后被迫垫付了近10多亿元。分别是:2011年10月25日,代翟某某偿还某公司贷款给翟某某控制的芜湖汇泽小额贷款股份公司1.04亿元;代翟某某归还利用合作项目土地抵押的借款本息约2亿元;垫付应由翟某某承担的项目建设款近8亿。

“谁能想到,元盛股权变更时,恒天还埋下了这个3000万的炸弹?”龙岗房地产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作为几十家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怎么可能在控制的几家公司都破产的情况下,如果元盛真的欠他3000万元,他10年不要?

转账凭证上的“还款”成为欠钱“铁证”?

就芜湖恒天诉称芜湖元盛欠款2800万案件,芜湖弋江区法院一审认为案件事实成立,认定三笔往来中有一笔往来的转账凭证上注名“还款”字样,其他两笔是“往来款”,而对元盛公司提出的翟某某是元盛和恒天的实际控制人,且应负责缴纳元盛公司土地出让金,这3000万是翟某某利用其控制的恒天公司归集资金的行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的各种理由视而不见,进而判元盛向恒天偿还2800万借款及利息。芜湖元盛向芜湖市中院上诉,二审中院虽认定了元盛公司、恒天公司均是翟某某控制的事实,仍然以“高度盖然性”认定元盛向恒天借款。记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