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评:散布涉疫虚假信息必遭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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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家住唐山市路北区的魏某和郑某为引起网民关注,提高知名度,分别在网上发布“路北出现病例,正在封楼”虚假信息,扰乱了广大市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目前,两人已被路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封楼”是一种比较严厉的疫情防控策略,封控政策下,意味着整个小区的人员只进不出,即便因治病等特殊情况,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由相关人员陪同。封控令的下达有比较规范的程序把控,其发布也由权威部门来实施,未经许可擅自发布相关信息,甚至编造虚假信息会带来较为严重的社会隐患,没有相应的应急机制作为保障,有引发局部社会动荡之虞。

由于采取封控这样的非常之举,个人权利和自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甚至对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学习造成影响,比如出行不便、物价较高、物资短缺、消费受限等。也正是因为如此,采取风控的消息受到外界的广泛关注,也往往成为舆论的焦点。魏某和郑某为了获得关注,提高自身知名度,不惜采取编造谣言的方式来制造轰动,被追究法律责任纯属咎由自取。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司法标准,上述两人编造“封楼”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已触及了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此标准,魏某和郑某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较高的代价。

在疫情防控如此特殊的时期,为了“混名气”而编造和散布“封楼”此类的虚假消息,由此轻易越过了法律的边界而被刑事拘留,魏某与郑某的做法属咎由自取。如果说因为少了法律常识而“不知者无畏”,问题在于此类现象在现实中并不少,如果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也不会“重复别人的错误”。新冠疫情爆发三年来,因发布虚假消息而法究的案例并不少见。

即便不懂具体的法律条款,稍明白点生活常识都知道,编造和传播谣言都会面临法律风险,更何况已有不少前车之鉴作为警示。何以依然未能约束和收敛自身的行为,根本原因还是心存侥幸而少了对法律的敬畏。正如很多违法者在忏悔时所称:“悔恨对法律不曾敬畏,悔恨自我要求不严。”认为利用网络这样的虚拟平台很难被发现,即便被发现了也不一定被追究责任。当然,其间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在于,通常在很多情况下,类似的行为确实并没有受到相应的追究,违法未被究让助长了侥幸心。

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已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很多人之所以漠视法律尊严,挑战法律底线,就在于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对法律后果的敬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普及法律的基础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让违法者付出代价。4月22日是世界法律日,在疫情防控注射疫苗的特殊背景下,给每个人都注射“法律疫情”而知法守法敬法,还依然任重道远。(作者 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