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通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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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Bohui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兴路 199 号

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通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〇年六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实相识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议、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通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然刊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通告书中部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刊行人”、“公

司” 或“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

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谋划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实相识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保证上市通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答应上市通告书不存在虚假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负担个体

和连带的执法责任。

    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宽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通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

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答应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刊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摆设、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答应

    (一)本次刊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答应

                                            2

    本公司刊行前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划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生意业务所等机构的羁系划定对所持股份做出的锁定答应期限如下所示,实际锁定期

限根据孰长原则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文魁团体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答应:(1)本公司自博汇

股份股票在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生意业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治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前已刊行的股份,也不由博汇股

份回购该部门股份,若因博汇股份举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答应;(2)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钱不低于刊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刊行价将相应举行调整,

下同),博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一连 20 个生意业务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刊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刊行价,本公

司持有博汇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答应:(1)本人

自博汇股份股票在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生意业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治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前已刊行的股份,也不由博

汇股份回购该部门股份,若因博汇股份举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答应;(2)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钱不低于刊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刊行价将相应举行调整,

下同)。博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一连 20 个生意业务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刊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刊行价,本人

间接持有博汇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因自身经济需求和实

际情况需要举行减持的,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和在博汇股份任职期间内,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凌驾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博汇股份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不影

响实际控制人的职位。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股票。

如本人在博汇股份首次公然刊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去职的,自申报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博汇股份的股份;在首次公然刊行股

                                       3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去职的,自申报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博汇股份的股份。拟转让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前,将在

减持前 3 个生意业务日通过博汇股份通告减持意向。如违背上述答应减持股票,相关减

持股票收益归博汇股份所有。(4)本人答应不因职务变换、去职而免去上述答应

的推行义务。

    关联方股东金月明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答应:(1)本人自博汇股份股

票在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生意业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治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前已刊行的股份,也不由博汇股份回购该

部门股份,若因博汇股份举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人仍将遵守上述答应;(2)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钱不低于刊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刊行价将相应举行调整,下同),博汇

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一连 20 个生意业务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刊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刊行价,本人持有博汇股份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洪淼松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答应:(1)本

人自博汇股份股票在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生意业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治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前已刊行的股份,也不由博

汇股份回购该部门股份,若因博汇股份举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答应;(2)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钱不低于刊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刊行价将相应举行调整,

下同);(3)博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一连 20 个生意业务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刊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刊行价,

本人持有博汇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治理人员王律、尤丹红、项美娇就其股份锁定情况

出具如下答应:(1)本人自博汇股份股票在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生意业务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治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前

                                       4

已刊行的股份,也不由博汇股份回购该部门股份,若因博汇股份举行权益分配等导

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答应;(2)所持博汇股份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钱不低于刊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

刊行价将相应举行调整,下同);(3)博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

一连 20 个生意业务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刊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刊行价,本人持有博汇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凌驾所持有博汇股份股份总数的 25%;(5)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博汇股份股份;如本人在博汇股份首次公然刊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去职的,自申报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博汇股份的股份;在首次公然刊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去职的,自申报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博汇股份

的股份。

    其他股东的限售摆设:凭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划定,其他股东持有

的公司本次刊行前已刊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生意业务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答应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答应

    公司控股股东文魁团体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答应如下:

    1、本公司拟恒久持有博汇股份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的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划定,联合博汇股份稳定股价、开展谋划、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博汇股份

股票每年减持最高比例为本公司所持博汇股份的 25%。

    3、本公司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应切合相关执法、法例、规章的划定,详细方式

包罗但不限于生意业务所集中竞价生意业务方式、大宗生意业务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

    4、本公司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前,应提前三个生意业务日予以通告,并根据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实时、准确地推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接纳集中竞价生意业务方式减持刊行人股票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凌驾刊行人股份总数的 1%;接纳大宗生意业务方式的,

在任意一连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凌驾刊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股份总数的 5%;

    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生意业务所集中竞价生意业务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生意业务日前向证券生意业务所陈诉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生意业务所予以存案;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钱不低于刊行价。

    6、如果本公司未推行上述答应,则相关减持股票收益归博汇股份所有。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划定》、《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划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在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

前有其他划定的,则本公司答应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划定实施

减持。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股票作出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答应如下:

    1、本人拟恒久持有博汇股份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的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生意业务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划定,联合博汇股份稳定股价、开展谋划、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持有的博汇股份股票每

年减持最高比例为本人所持博汇股份的 25%。

    3、本人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应切合相关执法、法例、规章的划定,详细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生意业务所集中竞价生意业务方式、大宗生意业务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前,应提前三个生意业务日予以通告,并根据证券生意业务

所的规则实时、准确地推行信息披露义务;

                                      6

    自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接纳集中竞价生意业务方式减持刊行人股票的,在任意一连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凌驾刊行人股份总数的 1%;接纳大宗生意业务方式的,在

任意一连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凌驾刊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股份总数的 5%;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生意业务所集中竞价生意业务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

生意业务日前向证券生意业务所陈诉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生意业务所予以存案;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钱不低于刊行价;

    6、如果本人未推行上述答应,则相关减持股票收益归博汇股份所有。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划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

其他划定的,则本人答应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划定实施减持。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答应

    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洪淼松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答应如下:

    1、本人拟恒久持有博汇股份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的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生意业务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划定,联合博汇股份稳定股价、开展谋划、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持有的博汇股份

股票每年减持最高比例为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

    3、本人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应切合相关执法、法例、规章的划定,详细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生意业务所集中竞价生意业务方式、大宗生意业务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前,应提前三个生意业务日予以通告,并根据证券生意业务

所的规则实时、准确地推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接纳集中竞价生意业务方式减持刊行人股票的,在任意一连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凌驾刊行人股份总数的 1%;接纳大宗生意业务方式的,在

                                      7

任意一连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凌驾刊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股份总数的 5%;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生意业务所集中竞价生意业务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

生意业务日前向证券生意业务所陈诉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生意业务所予以存案。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钱不低于刊行价;

     6、如果本人未推行上述答应,则相关减持收益归博汇股份所有。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划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

其他划定的,则本人答应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划定实施减持。

     3、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治理人员王律、尤丹红、项美娇就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答应如下:

     本人拟恒久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划定》、《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划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

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划定的,则本人答应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

有效的划定实施减持。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答应

     为强化公司及董事和高级治理人员的诚信义务,掩护中小股东权益,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集会审议并经 2018 年第六次暂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钱稳定措施的议案》,议案于公司完成首次公然刊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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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一连 20 个生意业务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泛起变化

的,每股净资产相应举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行抗力因素所致,在切合证券监

管部门及证券生意业务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划定的前提下,公

司及相关主体将接纳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

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4)其他证券羁系部门认可的方式。

    (二)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法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钱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5 个生意业务日

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详细方案,并在推行完毕相关内部决

策法式和外部审批/存案法式(如需)后实施,且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

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答应推行完毕之日起 2 个生意业务日内,公司应将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通告。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重启与终止情形

    在公司实施详细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公司股票一连 10 个生意业务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通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自股价

稳定方案通告之日起 3 个月内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仍未能实现,或泛起稳定股

价措施终止后如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况,则重新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但如启动条件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推行增持计划后 3 个月内再次

发生的,则免去上述人员的增持义务,公司直接接纳回购股份及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9

    在公司实施详细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或者重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期间,若继续

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漫衍不切合上市条件,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答应推行完毕,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四)稳定股价详细措施和答应约束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后 5 个生意业务日内,公司董事会将综合思量公

司谋划生长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决议是否

启动股份回购并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在 30 个生意业务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份回

购计划中有关回购股份的数量、价钱、方式、权限及终止条件等举行审议,在形成

决议后实时推行执法法例划定的信息披露法式。公司回购股份的价钱原则上不凌驾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

公司的股权漫衍应当切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

切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若公司董事会未

推行相关通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未履

行答应的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推行相关答应为止。

    公司全体董事同时答应,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答应

的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文魁团体同时答应,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公司答应的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文魁团体答应: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5 个生意业务日

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详细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举行通告,并在公司通告

之日起 3 个月内通过证券生意业务所以集中竞价生意业务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

价钱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金额累计不少于上一会

                                     10

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

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漫衍应当切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

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切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执法、行政法例的规

定。

    如公司控股股东文魁团体未能推行稳定公司股价的答应,则公司自股价稳定方

案通告或应当通告之日起 3 个月届满后扣减对公司控股股东文魁团体的现金分红,

直至累计扣减金额到达应推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取得的现金

分红,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推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

者损失的,文魁团体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的董事和全体高级治理人员承

诺: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5 个生意业务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详细

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举行通告,并在公司通告之日起 3 个月内通过证券生意业务

所以集中竞价生意业务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价钱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该董事或者高级治理人员上一年

度从公司实际领取薪酬(税后)和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如有)总额的三分之

一,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后公司的股

权漫衍应当切合上市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切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其他相关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董事、未来新聘

的高级治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答应推行公司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

高级治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答应要求后,方可聘任。

    如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未能推行稳定公司股价的答应,则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

通告或应当通告之日起 3 个月届满后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的三分之一并扣减现

金分红(如有),直至累计扣减金额到达应推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公

                                      11

司已取得薪酬(税后)和现金分红(如有)总额的三分之一,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

所有;如因其未推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该等董事及高级

治理人员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三、股份回购、依法负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答应

    (一)刊行人的答应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答应: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纪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实时性负担个体和连带的执法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切合执法划定的刊行条件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刊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然刊行的全部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

关认定刊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30 个生意业务日内,发

行人将召开董事会制订并通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罗回购股票数量、价钱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新股回购计划还应经刊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刊行人在股票回购义

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回购期”)内以市场价钱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钱不低

于刊行价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划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利息;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

举行调整。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若有虚假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刊行和证券生意业务中遭受损失,刊行人将凭据执法法例和羁系要求

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根据和现有董事、监事和

高级治理人员作出的公然答应推行相关义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答应

                                       12

    1、公司控股股东文魁团体答应

    “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博汇股份是否

切合执法划定的刊行条件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博汇股份及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然刊行的全部新股以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若有虚假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刊行和证券生意业务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凭据执法法例和羁系要求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匹俦答应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刊行和证券生意业务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

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法式、努力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

根据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息争、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者调整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努力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答应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答应: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纪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实时性负担个体和连带的执法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刊行和证券生意业务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法式、努力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

根据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息争、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者调整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努力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13

    (四)中介机构答应

    1、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答应:

    “如因光大证券为刊行人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纪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刊行人状师锦天城答应:

    “本所已严格推行法定职责,根据状师行业的业务尺度和执业规范,对宁波博

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然刊行所涉相关执法问题举行了核检验证,确保出

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实时,不存在虚假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为刊行人首次公然刊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

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规模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根据《证券

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

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执法法例和司法解释的划定执行。如相关执法法例和

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执法法例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答应将严格按

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举行赔偿,确保投资者正当权益获得有

效掩护。”

    3、申报会计师立信所答应:

    “如答应人为刊行人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纪录、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答应人将凭据中国证监会某人民

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置惩罚决议或生效讯断,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答应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4

    1、加大研发力度,提升焦点竞争力

    公司经由十多年的技术研发和产物生产,整体竞争能力不停增强,已经具备了

全面的创新能力,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科研人员,现在拥有多项专利。公司十分注

重人才造就,凭据员工的特点和岗位需求,制定了全方位的员工培训体系,全面提

升员工的专业知识、事情技术和创新能力,而且努力为技术主干缔造对外交流和学

习的时机,让员工与公司配合发展。未来公司将在现有科研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

牢固芳烃类产物优势职位,同时增强环保芳烃产物的投入。通过扩大产物系列,增

加产物的技术含量,提高产物质量,使公司在市场中以高技术、高质量、高性价比

获得竞争优势,提升谋划业绩。

    2、提高公司日常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不停优化、连续革新公司业务流程,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同时,通过不

断提升公司供应链治理水平,实现采购成本优化;通过不停提升制造技术水平,优

化产物制造成本,提高公司的制造水平和生产治理水平。同时,公司将对市场反映

机制举行革新完善,使信息反馈速度更快、执行力更强,提高公司员工的事情效率。

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精简治理层级,优化治理组织架构,提高治理效率,降低运

营成本。

    3、增强召募资金治理,提高召募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召募资金的使用与治理,确保召募资金的使用规范、宁静、高效,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召募资金治理制度》,对召募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

更、治理与监视举行了明确的划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召募资金,本次公

开刊行股票召募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连续监视公司对召募资金举行专项存

储、保障召募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召募资金举行内部审计、配合羁系

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召募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视,以保证召募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

理防范召募资金使用风险。

                                      15

    4、加速召募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召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举行了充实论证,项目切合行

业生长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生长偏向。通过本次刊行召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有利于进一步做强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首

次公然刊行股票召募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设置内部各项资源,加速召募资金的使用

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凭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刊行体制革新的意见》、《上市公司羁系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相关划定,进

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获得掩护。同时,公司将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议法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

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设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一连性。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答应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答应

    公司控股股东文魁团体、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答应:“针对本次首次公

开刊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答应不越权干

预公司谋划治理运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答应或拒不推行上述答应,同

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等证券羁系机构根据其制定或公布的有关划定、规

则作出相关处罚或接纳相关治理措施。”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治理人员对于公司本次刊行摊薄即期回报作出的答应

                                       16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治理人员凭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划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获得切实推行作出如下答应:

    “1、本人答应不无偿或以不公正条件向其他单元或者小我私家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博汇股份利益;

    2、本人答应对小我私家的职务消费行为举行约束;

    3、本人答应不动用博汇股份资产从事与其推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运动;

    4、本人答应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博汇股份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答应拟宣布的博汇股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博汇股份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答应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然刊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答应的其他新的羁系划定,且上述答应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划定时,本人答应届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最新划定出具增补答应。

    若本人违反该等答应,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然作出解释并致歉;(2)依法负担对公司和股东的

赔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生意业务所等羁系机构根据其指定或公布的

有关划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接纳的相关羁系措施。”

     五、本次刊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和本次刊行上市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

    经公司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六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自相关议

案通过之日起至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前,公司可凭据实际需要决议是否向股东举行利

润分配;本次刊行完成后,公司刊行前剩余的全部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刊行后的

新、老股东共享。

                                      17

    凭据《公司章程(草案)》的划定,本次刊行上市后,公司执行如下股利分配

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接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连续生长。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距离:公司接纳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联合

或执法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切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接纳现

金分红的方式举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举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凭据当期谋划利润和现金流情况举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在切合《公司法》等执法法例划定的利润

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董事会将凭据公司当年谋划的详细情况及未来正常谋划生长的需要,确定

当年详细现金分红比例。若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泛起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

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前述比例的,则应根据划定推行相应的法式和披

露义务。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思量所处行业特点、生长

阶段、自身谋划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摆设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根据公司章程划定的法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生长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摆设的,举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达 80%;

    2、公司生长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摆设的,举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达 40%;

    3、公司生长阶段属发展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摆设的,举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达 20%。

    公司生长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摆设的,可以根据前项划定处置惩罚。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而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价钱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

                                     18

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

股利分配,由公司董事会凭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票股利的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议机制和法式:公司在计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竣事后,在

制定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独立董事对此揭晓明确意

见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举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举行相同和交流,充实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详细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

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详细方

案揭晓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详细方案举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详细方案举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举行相同和交流,充实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实时回复中小股

东体贴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泛起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

分红比例低于第(三)项划定的比例的,应当在定期陈诉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

的资金用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揭晓意

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

网络投票系统举行表决,并经出席集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机制和法式:公司凭据行业羁系政策、自身经

营情况、投资计划和恒久生长的需要,或者凭据外部谋划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生意业务所的

有关划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凭据公司谋划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划定制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揭晓独立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19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举行表决,并经出

席集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归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 2018 年第六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计划》。

     六、制止同业竞争和淘汰关联生意业务的答应

    (一)制止同业竞争的答应

    1、控股股东的答应

    为制止与本公司在未来发生同业竞争,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文魁团体出具了《关于制止从事同业竞争的答应函》,答应: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到场投资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现在

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博汇股份及博汇股份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运动。

    (2)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到场任何在商业上对博汇股

份组成竞争的业务及运动或拥有与博汇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对博汇股份已举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公司将在投资偏向与项

目选择上制止与博汇股份相同或相似。

    (4)本公司签署本答应书的行为已取得本公司权力机关的同意,亦已取得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的权力机关同意,因而本公司签署本答应书的行为代表本公司和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的真实意思。

    (5)本答应书所载的每一项答应均为可独立执行之答应。任何一项答应若被

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答应的有效性;若因违反上述答应而所获的利益

                                     20

及权益将归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

答应而给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

支。”

    2、实际控制人的答应

    为制止与本公司在未来发生同业竞争,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匹俦出具了《关于制止从事同业竞争的答应函》,

答应:

    “(1)本人现在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博汇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运动;

本人的配偶、怙恃及配偶的怙恃、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怙恃,现在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博汇股份存在

同业竞争的业务及运动。

    (2)本人愿意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未来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

式间接从事组成与博汇股份业务有同业竞争的谋划运动。

    (3)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到场任何在商业上对博汇股份

组成竞争的业务及运动或拥有与博汇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

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治理人员或焦点技术人员。

    (4)未来如有在博汇股份谋划规模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时机,本人将先容给博

汇股份;对博汇股份已举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偏向与项目选

择上制止与博汇股份相同或相似。

    (5)如未来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拟举行与博汇股份相同或相似的谋划业务,本

人将行使否决权,制止与博汇股份相同或相似,不与博汇股份发生同业竞争,以维

护博汇股份的利益。

    (6)本人在担任博汇股份董事期间及辞去公司职务后六个月内,本答应为有

效之答应。

                                      21

    (7)本人愿意负担因违反上述答应而给博汇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淘汰关联生意业务的答应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淘汰关联生意业务的答应

    公司控股股东文魁团体、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作出了《关于淘汰和规范

关联生意业务的答应函》,答应如下:

    “1、本人/本企业倒霉用股东职位及与博汇股份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博汇股份

利益和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博汇股份的资金或其他资

产。确保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政独立,以制止、淘汰不须要

的关联生意业务;

    2、对于无法制止的关联生意业务,将严格根据市场公然、公正、公允的原则,参

照市场通行的尺度,确定生意业务价钱,并依法签订关联生意业务条约;

    3、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羁系部门相关划定,推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法式及独立董事独立揭晓关联生意业务意见法式,确保关联生意业务法式正当,关联生意业务

效果公正、合理;

    4、严格遵守有关关联生意业务的信息披露规则。

    5、若违反上述答应,本人/本企业将负担相应的执法责任,包罗但不限于由此

给博汇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淘汰关联生意业务的答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洪淼松答应如下:

    “1、本人倒霉用股东职位及与博汇股份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博汇股份利益和

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博汇股份的资金或其他资产。确

保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政独立,以制止、淘汰不须要的关联

生意业务;

                                     22

    2、对于无法制止的关联生意业务,将严格根据市场公然、公正、公允的原则,参

照市场通行的尺度,确定生意业务价钱,并依法签订关联生意业务条约;

    3、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羁系部门相关划定,推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法式及独立董事独立揭晓关联生意业务意见法式,确保关联生意业务法式正当,关联生意业务

效果公正、合理;

    4、严格遵守有关关联生意业务的信息披露规则。

    5、若违反上述答应,本人将负担相应的执法责任,包罗但不限于由此给博汇

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责任主体未能推行答应时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未推行答应时的约束措施

    针对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历程中所作出的各项答应之推行事宜,

博汇股份答应:

    “本公司将严格推行本公司就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

所有公然答应事项,努力接受社会监视。

    如本公司违反就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

开答应,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答应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然说明未推行的详细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民众投资者致歉;

    2、不得举行公然再融资。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推行掩护投资者

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对公司该等未推行答应的行为负有责任的股东暂停分配利润;

    4、对公司该等未推行答应的行为负有小我私家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

停发薪酬或津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23

    6、如本公司就未能推行特定答应事项作出另行约束措施的,应从严从重推行

相关约束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推行答应时的约束措施

    针对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历程中所作出的各项答应之推行事宜,

文魁团体、金碧华、夏亚萍答应: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推行博汇股份就公司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所作出的所有公然答应事项,努力接受社会监视。

    如本人/本公司违反就博汇股份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

一项或多项公然答应,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答应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博汇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然说明未推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民众投资者致歉;

    2、不得转让博汇股份股票。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推行掩护投资

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博汇股份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本公司的部门;

    4、如因未推行相关答应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博汇股份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事情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博汇股份指定账户;

    5、如因未推行相关答应而给博汇股份、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博汇股

份、投资者损失;

    6、如本人/本公司就未能推行特定答应事项作出另行约束措施的,应从严从重

推行相关约束措施。”

    (三)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未推行答应的约束措施

    为保证公司严格推行博汇股份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相关答应事项,董事、监事及高级治理人员答应如下:

                                     24

    “本人将严格推行博汇股份就公司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

的所有公然答应事项,努力接受社会监视。

    如本人违反就博汇股份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

多项公然答应,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答应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博汇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然说明未推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民众投资者致歉;

    2、暂不领取博汇股份应支付的薪酬或者津贴;

    3、如因未推行相关答应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博汇股份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事情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博汇股份指定账户;

    4、如因未推行相关答应而给博汇股份、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博汇股

份、投资者损失;

    5、如本人就未能推行特定答应事项作出另行约束措施的,应从严从重推行相

关约束措施。”

                                     2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刊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通告书是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治理措施》和《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执法、法例的划定,并根据《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股票上市通告书内容

与花样指引》而体例,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然刊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9 号”文批准,本公司公然刊行

股票不凌驾 2,600.00 万股。本次刊行接纳网下向切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

简称“网下刊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民众投资者订价刊行(以下简称“网上刊行”)相联合的方式举行,不举行

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刊行 260 万股,占本次刊行总量的 10%,网上刊行 2,340 万

股,占本次刊行总量的 90%,刊行价钱为 16.26 元/股。

    经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553 号)同意,本公司刊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博汇股份”,股票代码“300839”。本

公司首次公然刊行的 2,60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上市生意业务。

    本次刊行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所在: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

    2、上市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26

       3、股票简称:博汇股份

       4、股票代码:300839

       5、首次公然刊行后总股本:10,400 万股

       6、首次公然刊行股票数量:2,600 万股,本次刊行不设老股转让,全部为公然

刊行新股。

       7、刊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凭据《公司法》的有关划定,公

司公然刊行股份前已刊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生意业务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

       8、刊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答应:

       刊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答应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摆设: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摆设的股份:本次公然刊行的 2,600 万股股

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摆设。

       11、公司股份可上市生意业务时间:

                                                            占首次公然